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15人,其中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分布如下:内蒙古2人、广西2人、四川2人、贵州7人、云南2人。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考生的报考条件请参照《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相关网上公告。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网报及现场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网报成功后,须在2016年11月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缴费、照相和信息确认等手续。
3.考生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6年11月21日之前寄(送)至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550025)。
4.考试。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复试时间:2017年4月。
五、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六、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的未上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北京邮电大学)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第二学年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学术型专业:7000元/年;专业学位:法律、工程10000元/年,新闻与传播11000元/年,艺术13000元/年。其中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享受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制度规范)。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yjs.gzmu.edu.cn)。咨询电话:0851-83610705。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