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根据专业的不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或37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或36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或5600元/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年、9600元/年、12000元/年和13000元/年。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到1000元/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
传真:0371-85305922
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ac480f16c4c2cfd6d4dfcfec9d9a9f82cfc3c1">[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hacz.edu.cn
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传真:0371-693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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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ai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