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为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担负着财经理论政策研究和财政决策可行性分析以及培养高级财会人才的任务;是社会声望卓著的专门培养财政、会计、审计等方面高级人才的机构,是1978年恢复研究生培养工作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从事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并具有学位授予的单位,设有财政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会计信息化博士点,2003年成为我国第一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成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院内教育科研力量雄厚,现有博士生导师49人,硕士生导师198人。多年来为我国财政、税务、会计、审计及财务界培养了大量的高级人才,被业内人士称为财政界的“黄埔军校”。为提高财税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学术水平,2017年我院继续招收财政学、会计学专业课程进修班(全日制上课)学员,有关内容如下:
一、学员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脱产学习;
2、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拟在我院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经济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财经或相关工作满二年。
二、招生专业
1、经济学财政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方向、政府预算与会计方向)。
2、管理学会计学专业(财务会计方向、管理会计方向)。
三、报名及入学
1.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通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网站下研究生教育频道进入进修班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报名人员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报名人员一经报名,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2.网报流程:自行登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频道浏览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交报名费50元(网银支付)→下载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网上查询报名成功与否。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或逾期未交报名费者,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3.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将进修生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直接交送的方式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三学期学费共计15000元(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学员食宿费自理。
6.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费用。
四、学制和名额
1.学制:一年半(三学期)
2.招生名额:15名
五、教学方式
进修班学员与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起上课,在相应期间内修完我院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六、申请学位
研修班学员取得结业证且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通过全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学科综合考试者,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申请学位。进修班课程成绩从入学之日起10年内申请学位有效。申请论文答辩应按规定交纳学位论文指导及答辩费。通过论文答辩者,由我院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或管理学硕士学位,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1903258819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