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规则
第二十条 湖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机械类、仪器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工商管理类、土木类、计算机类、建筑类。
第二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低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考试合格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数学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录取原则参看当年招生简章。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暂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其录取原则执行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田径按项目、篮球按位置),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并列时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为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名录取,排名并列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方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专科层次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部分省份单科成绩非150分制,按比例进行折算。
第二十七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补、免、缓等七位一体的奖励与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助其完成学业。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湖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83300、22183311、22183355,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t.edu.cn,电子信?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a84c0b12d2dbcae8c0dddc86cdccdd86cbc6">[email protected],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731-2218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