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2017年继续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五)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齿清晰,身材匀称。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十六条 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
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按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执行。
第十九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二十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学校广泛组织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u.gx.cn
电子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fb1f5841938183828188999c88bbcacdc8d5989496">[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