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生)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入学、缓缴费(可申请助学贷款)。家庭困难毕业生还可申请求职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393-4677777、4677100、4677829、18303931177
传真:0393-4677222
邮编:457000
学院网址:http://www.pyvtc.cn
学院招生网站:http://zs.py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