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设置为1:1,凡能投档进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原则上是不会被退档。在实行不完全平行志愿或是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以不超过1:1.2的比例投档。山东省的投档比例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配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录取;上海进档考生,专业组内满足上述第(1)条录取规则。
3、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除部分服务外包类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7、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结果公布方法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学费与住宿费
1、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2、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学生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为辅助的学生资助体系,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等级,视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等方式的资助。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学制、毕业与学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3-6年。对休学创业学生,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条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辅修专业学习。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