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在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艺术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以总分、语文、外语、数学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第十五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肆年,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叁年。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本科专业学费14000-16000元/生·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10000-12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451—8812388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150431
学校网址:http://www.hxci.com.cn
电子信?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4fabecf527372c26353c2d0f7e7d79612c2022">[email protected]
乘车路线:哈尔滨火车站前乘6路公共汽车到哈东站,换乘三棵树公路客运站发往宾县的天元集团客车,在宾西大学城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