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必读:新个税来了!国家给发大红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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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来了!国家给发大红包了!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可以说是力度空前,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就和仁和会计小编一起来看看它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吧~
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且拟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且调整了低税率(3%-25%)部分的级距。
住房、医疗和教育往往是工薪阶层支出最多的领域。除改革前就可以进行的专项扣除外(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此次还增加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即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个税,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可以说这一改变将会大大减少工薪阶层的税负压力。
同时,对于前述四项综合所得,由过去的按月征收,改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征;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下面我们通过表格来看一下具体变化:
按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标准:
级数 | 修正草案改革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改革后) | 现行应纳税所得额 |
1 | 0至3000部分 | 3% | 0 | 0至1500部分 |
2 | 超过3000至12000部分 | 10% | 210 | 超过1500至4500部分 |
3 | 超过12000至25000部分 | 20% | 1410 | 超过4500至9000部分 |
4 | 超过25000至35000部分 | 25% | 2660 | 超过9000至35000部分 |
5 | 超过35000至55000部分 | 30% | 4410 | 超过35000至55000部分 |
6 | 超过55000至80000部分 | 35% | 7160 | 超过55000至80000部分 |
7 | 超过80000部分 | 45% | 15160 | 超过80000部分 |
注:改革前以每月的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改革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此之前,相信年终奖金多发一元少得万元的故事大家并不陌生,然而改革之后不会再发生了。
举一个例子,按照现行税法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征收办法,如果发A员工年终奖金发144000元,B员工年终奖金发144001元,
那么A员工缴纳个税:144000*10%-210=14190.00元,实际到手144000-14190=129810.00元
B员工缴纳个税:144001*20%-1410=27390.201元,实际到手144001-27390.20=116610.80元
B员工比A员工多发1元年终奖金,导致B员工到手奖金少了129810.00-116610.80=13199.20元!
附表: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个税计算(老政策新级距)
级数 | 年终奖金数 | 适用税率 | 纳税陷阱 |
1 | 0-36000之间 | 3% | 无 |
2 | 36000-144000之间 | 10% | 36000.01-38566.67 |
3 | 144000-300000之间 | 20% | 144000.01-160500.00 |
4 | 300000-420000之间 | 25% | 300000.01-318333.33 |
5 | 420000-660000之间 | 30% | 420000.01-447500.00 |
6 | 660000-960000之间 | 35% | 660000.01-706538.46 |
7 | 超过960000 | 45% | 960000.01-1120000.00 |
改革之后,由于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有效避免年终奖金的纳税陷阱(不再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收入),一年中所有综合所得的收入直接加总计算就可以了,征收更加合理。
此次个税改革的草案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也还有许多细则等待出台,让我们一起期待国家给发的这个大红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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