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非公安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可为外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
第十四条 身心条件要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学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0.6),无色盲、色弱。
(四)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第十五条 体能条件要求:
性别
男子
女子
测试
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
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
跳远
合格
标准
7’1
4’05”
10秒6次
2.2米
8’6”
4’00”
10秒5次
1.5米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对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省内考生按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分配的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在缺额设区市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文、理科调剂;仍出现缺额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启动补录流程。
2、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
(二)非公安专业的录取:
1、法学、英语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院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公安专业新生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