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福建省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其他省份按专业清录取。
(二)高职(专科)批艺术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在招生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四)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五)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院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
第六条 监督与保证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 奖学助学办法
(一)学生奖助学资格申请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院奖、助学文件办理,评选并享受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和2500元两档;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二)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因额度受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获贷,可到校报到入学后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货款。
(三)勤工助学:学院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章程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0591-83760466,招生办电话:0591-83760899
各系联系电话:电子信息工程系:83760401,机械工程系:83760322,交通工程系:83761741
计算机系:83760501,管理系:83760323,财经系:83760321,人文系:83760319
应用外语系:83760317,商贸系:83760470,网络工程系83761203
中外办学联系方式:83760317
2.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3.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邮编:350108
4.电子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6d89ced7171e0f2d0b1b1904430e03">[email protected]
5.投诉电话:0591-8376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