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价费〔2006〕154号文件执行。报考代码以《2017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奖学金:按国家国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
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响应程序向学校申请减、免、缓缴学费。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通过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每年最高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4年。
十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www.hnwomen.com/zsinfo/zs/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429966
招生咨询QQ:707406393 13858210
招生办传真: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