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通道,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学校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17年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15人。
三、招生学科
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四、报考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学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执行招生选拔标准,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