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环境设计,文、理艺兼招,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高职(专科)一般专业学费最高不超6000元/生·年,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最高不超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7、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短信互动: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咨询使用);网络地址:http://zs.hljut.edu.cn或http://www.hljut.edu.cn,手机网站二维码: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