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除英语语种外,其它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本校。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专业志愿清,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本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后,按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凡我校设点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2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学校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学生处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cn。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招生咨询电话:400-860-2161 0914-2329405 2329969;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