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优惠政策(免收学费,学费先收取,再返还)
1.被我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学后可凭缴费收据报销复试费(包括复试报名费、体检费)。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开学报到后给予5000元的奖励,调剂并录取我院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3.经学院认证后,如某教师推荐并考取我院研究生,则按每人次2000元给予奖励。
4.被我院录取的外校考生,入学后可凭复试产生的往返火车票、汽车票报销交通费;被我院录取的济南地区考生(含本校考生),入学后给予500元交通补贴。
5.为方便考生,我院在学校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可根据考生到校时间灵活组织复试。
6.研究生就读期间,学院承诺提供每人一台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并提供工作室供学生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
二、入学后学院奖励支持政策
(一)科研奖励
1、发表期刊论文并被SCI、EI收录(检索类型为JA),每篇奖励3000元;
2、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发表国际会议论文并被SCI、EI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400元。
(二)实习期间补贴
研究生赴外地实习,可凭车票报销一次往返实习地交通费,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和一等座、软卧的火车票。
(三)其他
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相应报酬。
三、学校奖助政策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学业奖学金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研究生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序后直接发放。一等奖:10%,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25%,每人每年4000元。三等奖:40%,每人每年2000元。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中期考核完成后进行一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进行一次,在校期间共2次。一等奖:5%,每人每次3000元。二等奖:10%,每人每次2000元。三等奖:20%,每人每次1000元。
(4)普通奖学金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2)助研费每人每月300元,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发放,每年按10个月进行计算。
3.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补助资金设3000元和5000元两个等级。
备注:以上政策只针对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17级研究生,具体政策由学院负责解释。